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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逃避3萬元債務 女子玩 房產漂移



  東莞(樓盤)時報訊 (記者 吳韶峰 通訊員 黃彩華) 虎門鎮陳女士欠下他人借款3萬多元,在法院判決生效後賴賬不還,竟然還串通女兒,將名下房產偷偷轉移到女兒名下。虎門法庭執行法官慧眼識破,母女倆不得不坦白瞭作假真相。最終在法律威懾下,陳女士當場籌錢,還清瞭借款。

  欠債3萬元"潛水" 房子過戶給女兒

  陳女士的丈夫前幾年因生意周轉,借瞭朋友歐先生3萬元,但一直沒有歸還,後下落不明。歐先生遂向法院起訴。2012年5月,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陳女士丈夫償還借款3萬元及其利息,陳女士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判決生效後,陳女士一嘉義房屋房貸中壢房屋汽車貸款直沒有還錢。

  2013年9月,歐先生無奈向法院申請執行。負責執行本案的鄒溪海法官多次電話通知陳女士,但陳女士都以種種借口拒絕還款,也不到法庭接受調查。執行法官多次尋找,陳女士均玩"潛水",避而不見。

  11月15日,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線索,稱陳女士名下可能有房產。執行法官遂到房管部門查詢,發現陳女士名下原來確實有一套房產,但已於11月5日過戶給他人,新業主是一名女性。執行法官懷疑被告玩"房產漂移"把戲,遂向公安機關調取陳女士傢的戶籍資料。原來,新業主是陳女士已成年的女兒。執行法官隨即按地址找到這套房子。經打聽,陳女士及其傢人平時就住在這裡。

  母女謊言"穿幫" 馬上籌錢還債

  11月26日晚,執行法官帶著搜查令,來到瞭這套房子的樓下,打電話讓陳女士馬上過來。陳女士剛開始還想抵賴稱自己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得知執行法官已到瞭自己傢樓下,遂答應馬上回來。

  正在等候期間,陳女士的女兒正好回來。執行法官遂將這對母女一起帶回法庭。

  面對法官的問話,陳女士堅持稱,該房子是她賣給瞭女兒。當法官盤問其女兒時,其女兒也稱是跟媽媽買的房子,但竟然說不出買房的具體價格,後又稱該房款是其男友支付的。執行法官警告其錢款來往均可查銀行流水賬單,要實事求是,否則要負相應法律責任。

  經執行法官的嚴厲警告,陳女士的女兒終於承認是跟其母親簽訂瞭假合同,沒有支付房款就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陳女士眼見"穿幫",隻好承認造假逃債的信貸比較好過的銀行信貸年息信用貸款房貸刊登信貸年息事實,趕緊讓傢人籌集3萬多元錢送瞭過來。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3-11-29/040037638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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